中国风电新闻网讯:1月23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财建〔2020〕4号),意见明确:
1、自2020年起,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“以收定支”的方式确定。
2、从2022年开始,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,鼓励地方政府自行补贴,支持本省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。
3、继续实施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,合理设置退坡幅度,引导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尽快实现平价上网。
中国风电新闻网讯:1月23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《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财建〔2020〕4号),意见明确:
1、自2020年起,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“以收定支”的方式确定。
2、从2022年开始,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,鼓励地方政府自行补贴,支持本省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。
3、继续实施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,合理设置退坡幅度,引导陆上风电、光伏电站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尽快实现平价上网。